財政部(bu)網站消息,2015年4月14日,國務(wu)院關稅稅則委(wei)員會(hui)發布稅委(wei)會(hui)[2015]3號文,全文如下:
海關總署:
經國(guo)務(wu)院批準,調整部分產品出口(kou)關稅,具體如下:
一、取消鋼鐵顆粒(li)粉末、稀(xi)土(tu)、鎢、鉬等產品的出口關(guan)稅。
二、對鋁加工材(cai)等產(chan)品出(chu)口實(shi)施零(ling)稅率。
三(san)、以上(shang)調整自(zi)2015年5月(yue)1日起實施(shi)。
以上調整詳見附件。
國務院關稅(shui)稅(shui)則委員會
2015年4月14日
涉(she)及鋼鐵顆(ke)粒粉末的(de)稅則號列為:
72051000:生鐵、鏡鐵及(ji)鋼(gang)鐵顆粒(li)(不帶(dai)球弧(hu)面的棱(leng)角(jiao)形顆粒(li)數(shu)量(liang)大于80%的棱(leng)角(jiao)鋼(gang)砂、篩網孔徑在0.3-2.8mm的鑄鋼(gang)丸和鑄鋼(gang)砂除外);
72052900:生鐵(tie)、鏡鐵(tie)及鋼鐵(tie)粉末(mo)(平均粒徑小于10μm的超細(xi)鐵(tie)粉除外)。
調(diao)整(zheng)前暫(zan)定稅率為25%,調(diao)整(zheng)后取(qu)消(xiao)關稅。